包装棉
江苏一男子花200块钱买2斤梭子蟹结果包装绳就有8两!

来源:乐鱼网官网进入    发布时间:2024-02-01 05:40:57

  江苏连云港,一男顾客在海鲜市场买梭子蟹,3只梭子蟹2斤多,花费180元。顾客回家后再次称重却不爽了,他发现捆绑蟹嵌的皮筋竟有8两多重。

  顾客买的梭子蟹,商户的价格在90元1斤。顾客买回家后,卸下捆绑在蟹嵌上的皮筋,把皮筋在电子秤上一称,跳出的数值是0.415千克,也就是这个皮筋0.83斤,8.3两。顾客再放上三只蟹,与皮筋一起称,数值是0.995千克,即1.99斤,19.9两。顾客瞬间很无语,他算了一笔账,三只蟹2斤180元合每斤90元,1斤10两合每两9元,那么8.3两皮筋就是74.7元。

  顾客越想越气,他觉得这事必须给一个说法,他决定投诉。拨打市场监督局电话说明情况,当地市监局第二天给顾客作出回应。市监局工作人员的回复称:涉事市场有用皮筋捆绑销售和不用皮筋捆绑净重两种价格,已经提醒商户在经营场所明确标注两种价格,并提前告知消费者。

  顾客对市监局的回复不能说不满意,但依旧是觉得有点憋屈。他说自己并没看到市场上的梭子蟹有捆绑销售和不用皮筋捆绑销售的两种价格,商户也没有对他说明。这种情况下顾客能要求把梭子蟹退货或者要求赔偿吗?1.据市监局工作人员说,市场上有捆绑销售和不捆绑销售两种价格,但据顾客说他并没看到也没听到。那么是否表示,市场上确实有两种价格,但顾客看到的只是一种价格。顾客需要买不捆绑销售的蟹要自己特别说明,但是绝大多数顾客并不了解这种情况。

  也就是说,用皮筋或者绳子捆绑销售蟹,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潜规则。但这种规则,却是切切实实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线).消费的人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具体到本次事件,作为购买梭子蟹的顾客,商户应该明确告知梭子蟹销售的两种价格情况,并具体说明两种蟹的区别,以供顾客自主选择购买哪一类。

  2.如果顾客遭遇潜规则,即买到用皮筋捆绑销售的蟹而商户又不具体说明情况的,能要求退货或者赔偿吗?首先商户已经违规,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消费者能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涉嫌欺诈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顾客能要求退货并重新选择购买需求。

  但是,是否要求商户赔偿,需要详细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顾客购买的三只捆绑销售蟹,合计价格180元,这180元包含8.3克皮筋的重量,实际蟹的重量为11.7克,即1.17斤。1.17斤180元,那么蟹的实际价格近160元/斤。如果市场上不捆绑销售的蟹的价格高于或者等于160元/斤,那么顾客购买的捆绑销售蟹的价格还是合理的。

  如果市场上不捆绑销售的蟹的价格低于160元/斤,那么商户就涉嫌欺诈销售,顾客能要求赔偿。目前当地市监局已经对相关商户作出提醒。希望这种监督提醒是一贯的,而相关商户也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顾及到顾客的知情权,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