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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沈阳市部分地区

来源:乐鱼网官网进入    发布时间:2024-02-06 18:57:16

  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沈阳市环保局依法对各区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核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排污费核定情况做公示。

  排污费是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一定的环境补偿费。

  征收排污费作为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为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来管理,大多数都用在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涨为1.2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最多不超过3项。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前3项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按照1.2元计算)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要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一)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依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二)公司制作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三)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涨为1.4元。

  (二)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进行计算时,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1.4元×五项主要重金属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氨氮在前3项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污染当量按照1.4元计算)

  对以填埋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依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对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和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0.5g汞、1kg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kg。

  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当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