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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认定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商业市场档口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03-07 17:02:31   信息作者: 乐鱼网官网进入

  本报海口3月14日讯 (记者宗兆宣 通讯员陈术颖)3月14日,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商业市场49个档口33家一级批发商的立案调查正式结案,最终认定这些档口批发商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828.29万元,并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猴年春节前夕海口菜价高涨,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正常经营秩序、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行为,省工商局成立专案组,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商业市场开办者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商业市场有限公司、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商业市场49个档口的33家蔬菜批发商进行立案调查。

  专案组经调查确定,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档口一级批发商主要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4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目前,工商管理人员已进驻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商业市场,约谈市场开办者和蔬菜批发商,制定了市场监管规定和市场监管措施,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调查发现,今年1月以来,部分批发商在经营蔬菜批发过程中,与2015年全年度平均利润率相比,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纯利润率明显增长,有的单日涨幅超过了27倍。

  长期将包装皮和蔬菜一起过秤、一起计价。销售叶菜、荷兰豆、西兰花、四季豆等菜品的档口使用纸箱或泡沫箱做包装,每只包装箱中放置2个塑料冰瓶用于保鲜。

  调查发现,2个冰瓶的重量合计为6-10斤不等。销售时,整个市场统一扣除2斤毛重,多出的4—8斤冰瓶重量与蔬菜一起销售给二级批发商,增加了蔬菜成本,在此后的销售链条中,各级经营者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自身利润,将这种额外成本层层转嫁,最后由消费者承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使用商业贿赂手段固定自身的经营利益。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部分档口在经营过程中,接受市场开办者给予的返利。返利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摊位费返利,返利标准为每个档口1000元-2000元/月,返利对象是市场开办者的股东或其亲属经营的18个档口;另一种是吨位返利,返利标准是根据档口每月车辆运载蔬菜进入市场的吨位数计算,每吨返还5-7元,返利对象是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比较久、业务量大的20个档口。这两种返利行为均未签订任何协议,并且是现金给付,开办者未如实入账,接受返利的经营者也没有记账。